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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越剧团原团长钱伟林挪用公款84万元炒股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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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爱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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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艺术配图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海宁市越剧团原团长钱伟林涉嫌挪用公款一案。

钱伟林,1961年出生,高中文化,海宁人京剧文化。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期间,钱伟林带领海宁市越剧团人员,在湖州市南浔区、温州苍南县、三门县、临海市、玉环县、乐清市等地进行多次演出,演出收入均由钱伟林管理京剧艺术。而钱伟林则充分利用了该职务便利,将偏离 演出收入打入当事人的炒股账户,进行营利活动,共计842000元京剧艺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伟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关于公务人员廉洁性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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